1.该单位建立了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较齐全,有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的经营销售管理制度及安全检查制度,建立了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经营有体系和制度的保障。 2.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的能力。 3.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 4.经营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专人管理,能够满足安全要求。 建议该单位进一步做好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完善,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提交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本项目未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综合评价结论:本评价报告认为喀什龙丰气体有限公司经营氩气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条件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